GLM 法律能力全景实测(GLM Law):法条检索、案例检索、合同审查、文书起草四大能力一手评测
GLM 法律能力(GLM Law),指 GLM 系列模型在法条理解、类案分析、合同审查和法律文书起草等法律任务上的理解与执行能力。智谱体系对法律场景的投入由来已久——2023 年 PowerLawGLM 法律大模型即基于 ChatGLM-130B 联合研发;今天的 GLM-5 系列在法律文本理解上更进一步,并已搭载进 AutoClaw 桌面端,配合法律检索工具链形成完整工作流。这篇文章不做功能罗列,而是用四个真实任务实测它:每一条法条引用都回查原文,每一个案例都能对上案号,同时如实标注能力的边界。
实测环境与归因说明:实测对象是 AutoClaw 法律助手(GLM 系列模型,桌面端)的完整法律工作流。其中分工必须说清楚:找条文、找案例是检索层的事——由内置的华宇元典、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完成,覆盖约 42,700 部法律法规、148 万条法条、7,860 万篇裁判文书(2010—2025)、2,953 万篇行政处罚决定(2000—2026),案例-法条引用关系约 4.8 亿条,每条检索结果均带溯源;理解问题、提炼裁判规则、组织审查意见、起草文书是 GLM 模型的事。本文所有实测结论均按此归因标注,不把数据库的检索能力说成模型的生成能力。检索日期 2026 年 10 月 2 日。四个实测任务分别对应法律助手官方五大能力中的法律检索、合同审批与文书起草。
一句话结论先给:在「检索层找原文、GLM 懂法律」的组合工作流下,法条引用准确、案例真实可回溯、合同审查能落到具体条款和真实判例;但输出全部是初稿性质,最终使用必须人工复核——这不是免责套话,文章最后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 2026 年 9 月的新规说明为什么。
一、实测任务一:法条检索——「违约金约定太高,能不能请求法院调减?」
这是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。我们以自然语言直接提问,不做关键词拆解。
检索返回(节选,均为现行有效版本):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2023 年 12 月 5 日起施行,现行有效)第六十五条:
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,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,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,兼顾合同主体、交易类型、合同的履行情况、当事人的过错程度、履约背景等因素,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,并作出裁判。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,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。 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,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
同一检索还命中了该解释第六十四条(调整方式与举证责任分配:违约方主张过高应承担举证责任;「约定不得调整违约金」的条款不影响法院调整)。
这一步的价值不在「找到了条文」,而在三件容易被忽略的事:
- 时效核验:返回结果带效力标记。合同编通则解释现行有效、2023 年 12 月 5 日施行——而不是百度百科或过时博客里可能存在的征求意见稿或旧版表述。
- 裁判规则提炼(GLM 模型层):模型把第 65 条第二款提炼成可操作的判断标准——「超过实际损失 30%,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」,这正是法官实际掌握的尺度。
- 反向提示(GLM 模型层):第 65 条第三款「恶意违约一般不予支持调减」和第 64 条的举证责任分配,是普通检索容易漏掉、但直接决定案件策略的内容。
二、实测任务二:案例检索——房屋租赁中途退租,违约金法院怎么调?
法律检索的真正需求是「跟我案情像的案子怎么判的」。我们用一段案情描述做语义检索:承租人中途退租,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,请求法院调减。
返回 5 个真实二审生效判决(节选):
| 案号 | 法院 | 裁判日期 | 约定违约金 | 法院处理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(2025)沪02民终7909号 |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| 2025-09-23 | 合同约定额 | 综合空置期、重新招租成本、过错程度,酌定调至 38,000 元 |
| (2025)苏04民终4920号 |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| 2025-11-11 | 剩余租金+总租金30%违约金+日租金2倍滞纳金(三重叠加) | 认定叠加后明显过分高于损失,综合考量后调至 50,000 元 |
| (2023)辽01民终20320号 |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| 2024-02-18 | 解除时协商的 30% 违约金 | 认定过高,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调减 |
| (2022)粤03民终8193号 |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| 2022-06-06 | 合同约定标准 | 民法典施行前事实适用当时合同法,调为 LPR 四倍标准 |
| (2021)川14民终1540号 |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| 2021-12-10 | 剩余租期全部租金 | 损失主要为空置期租金,调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 |
(以上案号、法院、日期与裁判结果均来自本次检索返回的裁判文书摘要,每条附原文链接可回溯;具体个案援引请点开核对全文。发布时表格需适配移动端横向滚动。)
归纳裁判规则(要旨归纳,非法律意见):
- 法院普遍以实际损失为基础(空置期租金、重新招租成本),不按合同约定额机械支持;
- 多重责任叠加(剩余租金+高额违约金+滞纳金)几乎必然被认定过分高于损失;
- 「超过损失 30%」是常见参照线(与任务一的第 65 条第二款互相印证);
- 恶意违约方请求调减一般不被支持;
- 注意深圳案的时间效力问题:民法典施行前的合同纠纷适用当时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——连「适用哪部旧法」本身都是检索要点。
这一组结果同时回答了「GLM 法律检索靠不靠谱」的核心疑虑:返回的不是模型背诵的「大概有个案例」,而是带案号、带法院、带日期、可回溯原文的真实文书。
三、实测任务三:合同审批——一份「三重违约条款」为什么危险
拿常州案中真实出现过的条款类型做审查样本(官方能力名为合同审批,即常说的合同审查)。合同条款设定为:
「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,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,承租人并应支付剩余租期全部租金、按合同总租金 30% 支付违约金,并按日租金 2 倍标准支付滞纳金。」
GLM 对条款的理解与风险组织,配合检索工作流返回的法条与判例,形成如下审查意见(依据实测输出整理;发布时随文配原始输出截图,含风险等级标注与修改建议批注):
- 责任叠加风险(高风险):解除合同+剩余租金+30% 违约金+滞纳金三重叠加,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过分高于实际损失——直接援引真实判例佐证:(2025)苏04民终4920号中同类条款被二审调至 50,000 元;
- 30% 规则提示:依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六十五条第二款,超过实际损失 30% 的部分一般会被调减,条款名义金额与可执行金额之间存在显著差距;
- 条款无效力约定提示:即使合同写明「双方确认违约金合理、不得要求调整」,依第六十四条第三款,法院仍不予支持该主张——这类「保险条款」没有实际效力;
- 立场化提示(出租方视角):为避免条款被大幅调减,可改为分层设计(如:合理期限内寻找替代承租人的租金损失+实际必要成本),并保留损失证据(空置记录、招租记录);同时注意第六十五条第三款:若对方属恶意违约,调减请求一般不予支持——证据留存同样重要;
- 举证责任提示:依第六十四条第二款,主张调减的违约方对「过分高于」承担举证责任——审查意见同步标注了双方各自的举证清单。
这份审查意见的关键特征:每一条风险都挂着法条原文和真实案号,而不是「可能存在风险,建议咨询律师」式的正确废话。这正是「GLM 理解能力 × 检索核验工具链」组合的意义。
四、实测任务四:文书起草——民事起诉状的法定结构与一个时效陷阱
任务:起草一份房屋租赁纠纷(承租人拖欠租金)的民事起诉状。GLM 生成的文书骨架如下(要素完整度实测结果;发布时配 .docx 成品截图):
民事起诉状(骨架节选) 原告:×××,性别/出生日期/民族/职业/工作单位/住所/联系方式…… 被告:×××,…… 诉讼请求:一、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×××元;二、判令被告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支付违约金(参照类案裁判规则,不按合同约定额全额主张);三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 事实与理由:……(引用经检索核验的现行有效条文: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、第一百二十四条) 证据和证据来源:1. 《房屋租赁合同》;2. 租金支付记录;3. 催告记录…… 致送:×××人民法院 具状人:××× 年月日
先看法定结构(本次检索核验,均为现行有效):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(2023 修正,2024 年 1 月 1 日施行)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的四个条件(原告适格、有明确被告、具体诉请和事实理由、属于受诉法院管辖);
- 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记明的事项:原告信息(姓名/性别/年龄/民族/职业/工作单位/住所/联系方式,法人则为其名称/住所/法定代表人及职务/联系方式)、被告信息、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、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人信息;
-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2015 年 5 月 1 日施行,现行有效)第四条对起诉状记载事项作了对应细化,并明确行政起诉状参照书写。
实测中抓到一个真实陷阱:网上流传的大量「起诉状格式说明」引用的仍是修正前的条文序号(如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、一百二十一条」)——民诉法历经多次修正,条文序号已整体顺延。如果按旧序号模板引用法条,轻则被法院要求补正,重则显得文书不专业。GLM 配合带时效标记的检索工具,生成时直接采用现行条号并附「2023 修正、2024 年 1 月 1 日施行」的版本标注——这正是法律 AI 与「背法条的聊天机器人」的本质区别。
生成的起诉状要素完整,违约金请求部分按实测任务二的裁判规则给出了「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主张」的策略备注。
五、能力边界:最高法 2026 年新规为什么要求「核实并说明」
四个实测做下来,GLM 法律能力的边界同样清晰:
- 检索类任务(法条/案例):在带时效核验的工具链下表现最稳,输出可回溯、可验证;
- 审查与起草类任务:框架和风险识别可靠,但事实认定、证据取舍、诉讼策略必须由法律专业人员判断;
- 引用核验是底线:模型仍可能生成看似合理但未经检索支撑的表述,所有引用必须回查原文。
这不是我们的免责声明,而是监管要求:最高人民法院 2026 年 9 月 7 日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(法发〔2026〕10号),明确诉讼参与人对人工智能生成的诉讼文书、案例检索报告等材料负有核实说明义务,提交法庭前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法律、司法解释及案例等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(最高法发布公告 https://www.court.gov.cn/zixun/xiangqing/511101.html ;答记者问全文 https://www.court.gov.cn/zixun/xiangqing/511111.html )。答记者问同时披露:人民法院已发现多起利用 AI 生成的虚假案例提交法庭。脱离权威数据库检索、纯靠模型背诵输出法律内容,正是这类事故的主要来源——前文提到的「旧条号模板」流传问题与虚假案例问题都印证了这一点。用 AI 做法律工作,「生成—人工核实—说明辅助情况」是新规下的标准动作。
六、四大能力实测评估总表
| 官方能力 | 实测任务 | 表现 | 边界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律检索(法条) | 违约金调减规则 | 命中现行有效条文+裁判规则提炼+反向条款提示 | 仍需回查原文确认版本 |
| 法律检索(类案) | 房屋租赁违约金类案 | 5 个真实二审案号、可回溯、裁判规则归纳一致 | 类案非指导案例,各地裁量有差异 |
| 合同审批 | 三重违约条款 | 风险分级+法条+真实判例+立场化改法 | 事实与证据判断须人工 |
| 文书起草 | 民事起诉状 | 法定要素完整+现行条号+时效标注 | 不得直接提交,须核实并按新规说明 |
FAQ
Q:GLM 能直接当律师用吗?
不能。GLM 承担检索、初稿和风险提示,法律判断、事实认定和最终把关由律师/法务完成,这也是最高法法发〔2026〕10号的要求。
Q:它会不会编造法条和案号?
在「检索-核验」工作流下,本文全部引用均来自元典、北大法宝数据库的真实检索结果并可回溯原文;脱离检索工具的纯生成输出仍需警惕幻觉,务必核验。
Q:AutoClaw 里怎么用这些能力?
下载 AutoClaw 桌面端,首页左侧对话区选择「法律助手」即可,支持法律检索、合同审批、事实与材料整理、文书起草、文件脱敏五类任务,检索基于元典与北大法宝数据库并逐条溯源,见法律解决方案页(/legal/)。